一、控股权方面
建议设立一个控股公司,股东全部使用有限合伙,可以对前面的不同股东进行区分,原始股东放在一起,投资股东则在另外一处,如果有多个融资阶段,可以设置不同的有限合伙进行持股。公司的运营老板就能在融资上让出财务收益权的同时,保证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对于有限合伙和控股公司的注册,可以放到运营所在地方便管理,因为可能涉及到工商变更以及相应的系统权限、资质申请,后续可以按需迁入园区享受政策,因为有些合伙可以进行不同地址的迁移,而控股公司是资本运作的主体,不适合挪来挪去,而对于下方,就可以设计不同的业务主体,最基本的有供应链公司、技术服务公司和品牌推广公司等,供应链公司注册在可以对贸易类企业进行核定的园区,这样即使有一些设备供应商提供不了发票,那对于企业的所得税也会进行合理的核定,至于技术服务公司和品牌推广公司,可以注册在税收奖励园区,方便在缴纳税收后获取奖励返还。
二、业务运营的架构
1.自营业务
自营业务的典型平台就是京东、苏宁、网易严选,这几个平台给人最直接的感觉是,买东西时付钱给平台,同时索取发票的时候也是由京东苏宁和网易严选直接开具发票,既然开了发票就说明确认了全额收入。在这种架构设计下,其销售收入的体量非常庞大,也很容易扩大规模,同时代理体系灵活,用工成本不会显著增加。作为销售主体来说,平台已经按照13%的税率进行了一个税收的缴纳,那灵活用工就可以开具6%的专票给主体,公司这时候进行的一个增值的抵扣,就会保证成本可控。但它的问题是什么呢?责任风险大,当供应商无法全部提供13%的发票的时候,增值税的税负就会很高。
2.平台业务
首先,大家要注意到供应链公司和虚拟账户。这是指虽然是用供电公司来进行销售和收款,但不直接进入供应链公司的对公账户,因为这个时候我并不想确认这个收入,我的本质是提供一个技术服务和品牌推广的一个平台。那么当用户进行商品购买时,钱并不是直接付到对公账户,而是付到供应链公司在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虚拟账户中。这个虚拟账户的资金就会去往多个方向,例如会把每个商品对应的货款会结算给供应商,至于供应商如何申报税收和收入,就是供应商的问题了。
其次,要把技术服务费付给技术服务公司,也就是平台公司。我提供的是技术服务,按照比例进行技术服务费的收取并不需要开票,只需合规进行税务申报。另外,有推广的代理体系就要进行佣金发放,这时我就按系统里定义的分佣规则把相应的钱直接支付给不同的代理人,代理人收到钱后,相应的申报主体是代理人。
最后,平台会对优秀的推广人奖励,但不是实时发放,而是达成一定业绩发放,所以会先结团队奖,分给品牌推广公司。品牌推广公司对这费用进行收入确认,这时通过灵活用工进行个人发放,由于品牌推广公司进行收入申报。可以从灵活用工平台获取6%的专用发票。还有一个最新的好消息,就是在国务院的总理办公会上指出,小规模主体的增值税免征额从月度10万或者季度30万提高到月度15万到季度45万。